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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28 17:23访问次数: 字号:[ ]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全面实施、落地生效,近日,市司法局(普法办)联合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作为全省第一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是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实现了有法可依。《条例》适应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改刀“制”为水“治”,突出以“法治”为主线,体现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思路的重大转变。对做好《条例》的宣传,作了三点安排:

一是要与“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相结合。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通过知识竞赛、专题宣讲、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形成“人人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普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形成网络矩阵和集群化效应。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强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运用,坚持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推动形成宣传《条例》的热潮,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普法办公室要抓紧《条例》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实施法治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由“主管部门独唱式普法”向“全社会合唱式普法”转变。同时,通过人大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评估等方式,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条例》规定落地生根,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意见》最后强调,各级党委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司法局、普法办公室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聚焦“走在前列”目标定位,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法治思维,在法治宣传“转型升级”、法治文化“提档升级”、法治创建“优化升级”、载体平台“换代升级”上下功夫,不断开创我市普法依法治理新局面,为平安威海、法治威海和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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