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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发布日期:2016-01-07访问次数: 字号:[ ]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监督检查全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协调系统内各单位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二、主要风险点和防范管理措施

(一)风险点:可能出现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机关党员干部的某些问题重视不够,向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不及时,使一些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容易激化矛盾。防范管理措施: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风险点:在监督人、财、物等权力行使过程中,可能出现监督人员不认真履职或者与权力行使部门、人员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防范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关于纪检监督部门参与监督人、财、物等权力行使的有关规定;研究探索制定参与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加强纪律教育,着力增强纪律观念,切实增强纪律修养,增强廉政意识,确保监督工作的廉洁性。

(三)风险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案件检查人员因急于结案、朋友感情等原因制造虚假证据材料的情况。防范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各级关于案件检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案件调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对党员做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参加调查取证不得少于2人;对相关人员加强纪律教育,着力增强纪律观念,增强廉政意识,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廉洁性。

  (四)风险点:在处理检举控告、案件检查等工作中,可能出现工作人员故意隐匿检举控告材料和有关证据材料;违反规定泄露检举控告的内容、案件检查的情况。防范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检举控告、案件检查的有关规定;所有群众检举控告材料和调查获取的有关证据材料及时登记造册,保证文件流转去向明确;参加调查取证不得少于2人;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办案人员不得私下与被调查人员接触或透露案件进展情况,如有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案件材料指定专人登记管理,专人负责案件有关文件流转,不允许无关人员接触;对相关人员加强纪律教育,着力增强纪律观念,增强廉政意识,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廉洁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

  把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机关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同日常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工作流程、有关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令行长久,查漏补缺,不断修正完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考核重点为履行职责是否遵守有关措施和制度,是否有违法违纪的不廉洁行为或苗头,是否存在新的风险点并提出防范管理措施。由于工作失职发生廉政风险或管理风险问题的,不能被确定为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三、建立制度,健全机制

  在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意见,对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的理顺和规范,对内容不够细化、滞后、操作性不强的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将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有效融入到各项规章制度中,扩大制度、规定的管理覆盖面,减少约束盲点,确保每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为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四、强化监督检查

  局党委成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治处,全面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日常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各基层单位也要层层设立机构。工作中,将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一是定期召开由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对局机关各项工作进行评议,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各科(处)室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方法步骤稳步推进,把每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风险点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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