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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7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市司法局,高区司法办、经区司法局、临港区政法委,市律师协会:

  现将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司法部、省司法厅部署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好全面依法治国教育。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坚持以认真的态度、务实的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教育。要突出学习主线,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全员参与、自觉参与,通过培训班、座谈会、辅导讲座等形式,普遍进行一次全员学习教育培训,使每一名律师都受到全面、系统、深刻的教育。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对照宪法法律、律师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厅部署,市局成立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领导小组,刘志东同志任组长,郝芳、曲海波、韩强同志任副组长,公证律师管理科、政治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加强对教育的组织协调。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开展教育情况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律师管理部门、政工部门要密切配合,细化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市、开发区开展教育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局。

 

 

鲁司〔201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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